32税务登记证的办理、使用及管理

    出纳在办理税务登记年检事务时需要了解如下内容

    1税务登记证的概念。

    税务登记证是表明纳税人依法具有纳税义务,并已向主管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登记手续的证明。

    2税务登记证的规定。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工商登记的1个月内,应当办理税务登记证,逾期税务机关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3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应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纳税人应有关部门核准的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验资报告。

    3银行账号证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6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总机构批准文件。

    7企业公章、法人代表章。

    8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4税务登记证办理程序。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接受纳税人申请后发给其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如实填写好表格,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写的表格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输入电脑打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放给纳税人。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员代办税务登记。

    5税务登记证的变更。

    税务登记证件定期由税务机关统一更换,换证工作一般为35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发生税务登记内容变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自有关机关批准、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证件和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税务登记机关审核后,符合规定的,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并收回原税务登记证件。

    6税务登记证的使用规定。

    1纳税人领取的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2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3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领购发票。

    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7税务登记证件的验证、补发。

    为了保证税务登记证的合法使用,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验证时间一般1年一次,税务机关验证后须在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表中注明验证时间,加盖验讫印章。

    验证、换证工作既是对税务登记情况的全面检查,也是对税源基本情况的调查,并且清理漏管漏征户,检查处罚违反税务登记制度的行为。

    纳税人如果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应当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公开声明作废,同时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发税务登记证件。

    4发票业务

    41领购发票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在初次申请领购发票和因经营范围变化需增减领购发票种类数量时,纳税人需填写“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

    同“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一起报送的还有发票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纳税人“发票领购簿”。

    “发票领购簿”上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记录领购发票记录、自印专用发票记录、发票缴销记录。“发票领购簿”上的记录,均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登记。纳税人必须按领购簿上核准的发票名称购买或印制发票,当纳税人发生转业、改组、分设、合并、联营、迁移、歇业、停产、破产、吊销以及变更主管税务机关时,要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领购簿的变更或缴销手续。发票领购的流程。

    发票领购流程

    42填开发票

    1发票填开的基本规定。

    1发票只限于用票单位和个人自己填开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2单位和个人只能使用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印制或购买的发票,不得用“白条”或其他票据代替发票使用,也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

    3凡销售商品、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如实向付款方填开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4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实现经营收入或者发生纳税义务时填开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填开发票。

    5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填开。填写时必须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份一次复写,各联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对于填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者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或取得对方主管税务机关的有效证明后,方可填开红字发票。用票单位和个人填错发票,应书写或加盖“作废”字样,完整保存各联备查。

    用票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同时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

    一般纳税人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按上述规定填开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填写要求。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但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免税项目。

    2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应税劳务。

    3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另外,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主要分为下面几种情况

    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将货物作为投资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采用汇总方式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附有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销货清单。

    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1在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整套保存,并重新填开退货后或销售折让后所需的专用发票。

    2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专用发票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和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凭证。

    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凡具备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报告以及按照专用发票机外发票格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模拟样张,根据会计操作程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最近月份的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及电子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情况等,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购领由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并按规定填开使用。

    43保管发票

    发票的保管,是指对尚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和作废的发票进行专门保存管理,确保其安全的全过程。

    1发票保管制度。

    用票单位和个人,均应建立严格的发票保管制度。

    1专人保管制度。就是要确定专人负责发票管理、日常领发等工作。用票单位和个人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职发票管理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并严格岗位责任考核。

    2专库保管制度。就是要有专门的发票存放设施,确保发票的安全。用票单位和个人也要配备专柜存放发票,并分门别类、按顺序号码存放,以有利于发票存取和盘查。

    3专账登记制度。就是要按规定设立专门的账、表反映发票领、用、存情况,并由购领人员签章,做到手续齐全,责任清晰。

    4保管交接制度。发票保管人员发生变化时,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清点库存发票和缴销发票存根的种类和数量。

    核对已发出尚未缴销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清点、装订需要移交的有关账表、资料、印章和物品。

    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各执一份。

    移交工作由上级主管人员负责监督,如发现移交的资料、物品不符,应责成原发票保管人员限期查明,待查明相符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的发票管理人员,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5定期盘点制度。用票单位和个人,应在每月底对库存未用的发票进行一次清点,填报普通发票盘存报告表,确保发票账实相符。

    2空白发票的保管。

    1企业领回的空白发票,要设立专库或专柜进行保管,做到防盗、防失、防潮,确保发票安全。

    2用票单位要指定专人保管空白发票。领发空白发票,一律由发票保管人员统一办理,其他人员不得替代,并要建立严格的发票领发制度。凡领发发票,必须注明领发发票的名称、种类、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员签章。

    3作废发票的保管。

    1开具发票过程中出现的作废发票的管理。对由于开票人员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开错的发票,应当在发票上加盖“作废”戳记,重新开具发票,不得在开错的发票上涂改。开错的“作废”发票必须全部联次妥善保管,粘贴在原发票存根上,不得私自销毁,以备查核。

    2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作废发票的管理。发票统一换版或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发票作废的,在规定的过渡期内,新旧版发票可以同时使用,到期后,旧版发票全部作废,由税务机关组织全面清理和收缴。

    4发票存根的保管。

    用票单位和个人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为5年。在保管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损毁。

    用票单位和个人对已使用需自己保存的发票存根,要分年限、分发票种类设立专柜进行保管。 保存期满,报经主管地税机关查验后现场销毁。

    5封存发票的保管。

    用票单位和个人申请停业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封存其发票领购簿和未使用的发票,并设立专柜保管;纳税人重新开业办妥手续后发还封存的发票领购簿和未使用的发票。

    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主管地税机关应收缴其发票领购簿和未使用的发票,登记缴销记录。异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应重新申请办理发票领购簿。

    44缴销发票

    普通发票缴销是指对纳税人领用发票的缴销。

    1变更、注销税务登记时发票的缴销。

    纳税人因办理了纳税人名称、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变更需废止原有发票或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持税务登记变更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领娶填报发票缴销登记表,并持普通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的发票交“发票管理窗口”办理发票缴销。

    2改版、换版发票的缴销。

    纳税人按照地税机关改版、换版发票的有关通知,到“发票管理窗口”领榷发票缴销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普通发票领购簿及应缴销的改版、换版发票,交“发票管理窗口”办理缴销。

    3次版发票的缴销。

    纳税人使用发票发现次版时,应向“发票管理窗口”领榷发票缴销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普通发票领购簿及次版发票,交“发票管理窗口”办理缴销。

    4丢失、被盗发票的缴销。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按照规定办完丢失、被盗发票处理手续后,向“发票管理窗口”领榷发票缴销登记表,填好后,随下列资料一起报送“发票管理窗口”办理缴销

    1发票丢失被盗情况报告表。

    2遗失证明的材料。

    3刊登作废声明的报样。

    4普通发票领购簿。

    5超期限未使用空白发票和发票存根联的缴销。

    纳税人发票超期限未使用或存根联法定保存期满时,应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连同超期限未使用空白发票、存根联及普通发票领购簿,交“发票管理窗口”办理缴销。

    6霉变、水浸、鼠咬、火烧等发票的缴销。

    纳税人的发票发生霉变、水浸、鼠咬、火烧等问题,应向“发票管理窗口”领榷发票缴销登记表,连同普通发票领购簿及霉变、水浸、鼠咬、火烧残存发票,交“发票管理窗口”办理缴销。

    45代开发票

    代开发票,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税收法律、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税法规定对未办理税务登记、临时经营、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开具限额、被依法收缴或停止发售发票、外埠纳税人从事临时经营及其他确需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同时,要按规定缴纳有关税收。

    1代开普通发票。

    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发生属增值税、消费税应税项目的业务,可向所在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并按规定缴纳税款和发票工本费。

    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时,需以下证件、资料

    1业务发生证明。

    2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主管国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

    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主管国税机关领娶填写代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审批表,并按规定缴纳税款和发票工本费。

    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以下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购货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购销合同或购货方出具的购货证明。

    5主管国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

    5办理出口退税

    1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必须的凭证。

    1购买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普通发票。申请退消费税的企业,还应由工厂开具并经税务机关和银行国库签章的税收出口产品专用纳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税票。

    2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必须对销售明细账与销售发票等认真核对后再予以确认。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税票和销售明细账,必须于企业申请退税时。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则上应由企业于申报退税时附送,但对少数出口业务量大、出口口岸分散或距离较远而难以及时收回报关单的企业,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审核,其财务制度健全且从未发生过骗税行为的,可以批准延缓在3个月期限内。逾期不能的,应扣回已退免税款。

    4出口收汇单证。企业应将出口货物的银行收汇单证按月装订成册并汇总,以备税务机关核对。税务机关每半年应对出口企业已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收汇单证清查一次。在年度终了后将企业上一年退税的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进行清算。除按规定可不出口收汇单的货物外,凡应当出口收汇单而没有的,应一律扣回已退免的税款。

    2办理出口退税的程序。

    1出口货物退税企业应在其出口货物装载的运输工具办结海关手续后,向其报关的海关申请出口货物的退税专用报关单浅黄色。出口货物在口岸海关直接办理出口手续的,由企业在口岸海关办理。出口货物在内地海关报关后转关至口岸海关出口的,内地海关在收到口岸海关的转关通知单回执后,才予以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海关根据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价格等签发出口货物的专用报关单,并按规定收取签证费。海关签发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的时间为装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至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的6个月内。

    2办理出口退税必须在出口货物实际离境后,因此,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出口货物要待货物提取出仓库并装载运输工具离境后,海关才能签发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通过转关运输方式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企业应在货物装载运输工具离境后,向出境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3提取出口保税仓库货物销售给国内企业或三资企业进行深加工产品复出口的,海关按结转加工的有关规定办理,不予签订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4企业遗失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可以补办,补办时间为自该出口货物办结海关出口监管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补办时,企业应先到主管其出口退税地市的国家税务局申请,税务机关经核实出口货物确实未办理过退税后,签发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企业得到报告后,应该到出口货物原签发海关去办理补办报关手续。海关凭报告补签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5企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税,必须持外经贸主管部门批件,先送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部门审核签章,税务部门逐笔登记并将复印件留存备查。海关凭有主管出口退税税务部门印章的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方能办理出口料件“登记手册”。企业因故未能执行进料加工合同,需持原“登记手册”或海关证明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6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1994年1月1日以后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在办结海关出口手续后,可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7出口货物遇特殊情况发生退关或退运,如海关已签发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报关人需将该报关单退交海关;如企业已交国家税务局办理了退税手续,则应向税务局申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在办理退关或退运报关时随报关单等一并递交海关,才予办理退关或退运。

    6社会保险

    61社会保险概述

    1社会保险的概念。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并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的属性。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福利性、社会性。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

    3社会保险的特点。

    1保障性。

    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劳动者在其失去劳动能力之后的基本生活,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2法定性。就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 保险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单位,双方都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不能自愿。法定性是实现社会保险的组织保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生活保险,安定社会秩序。

    3互济性。是指社会保险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的。社会保险机构要用互助互济的办法统一调剂基金,支付保险金和服务,实行收入再分配,使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生活得到保障。

    4福利性。社会不以营利为目的,它以最少的花费,解决最大的社会保障问题,属于社会福利性质。

    5普遍性。社会保险实施范围广,一般在所有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中实行。

    4社会保险的功能。

    1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安定社会。

    2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增强劳动者体质。

    3促进生产发展,保证经济正常运行。

    4为社会、为基层服务,方便群众生活。

    5实行收入再分配,适当调节劳动分配,保险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5社会保险分类及缴费比例。

    1社会保险险种为五种,分别是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如果是企业,四个险种必须要上,如果是事业单位,则需上失业、医疗保险。

    2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

    3各险种的收费时间均为每月的月初,收缴的方式主要采取银行托收、支票和现金。如果单位对某一个职工没有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可由单位为该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62社会保险的办理及缴纳以北京市为例

    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必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榷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1社会保险登记。

    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建立单位缴费信息数据库。

    单位通过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单位信息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全权委托授权书。

    对单位填报的单位信息登记表、的证件和资料,社保经代办机构即时受理,符合登记要求的为其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变更、注销通知,单位凭此通知5日内到指定银行开设缴费专户;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银行开户回执对单位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

    2登记变更。

    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以下简称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

    2登记证。

    3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4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予以变更。

    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需要重新打佣登记证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

    3登记注销。

    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须填写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并相关证明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登记证由单位保管,不得伪造、转让、涂改、买卖和损毁。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补办。

    4登记年检。

    单位每年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年检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以前年检等情况。

    2参加险种、参保人数及变更情况。

    3申报缴费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4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年检时,单位须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并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1登记证。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职工工资名册。

    5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年检。未经年检,证件自行失效。

    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通过的,在登记证上加盖核验印章。

    5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以下简称缴费基数采集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单位依据缴费基数采集的要求如实将缴费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入缴费基数采集表或录入采集软件并打佣缴费基数采集表,由缴费人员签字确认。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缴费基数采集表和采集数据盘上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缴费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

    2缴费人员增减变动。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月525日办理缴费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

    人员增加。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增加表,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或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转移证明及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人员减少。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减少原因打佣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以下简称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清算单、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减少手续。

    3月报征缴。

    缴费月报的生成。月报原则上实行自动生成方式。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单位的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进行相应业务处理后,于每月28日生成当月月报数据。对于连续全额欠缴社会保险费2个月以上的单位,要求其每月按时进行社会保险费月报申报,到期仍未申报的不予生成当月月报。

    月报征收。每月1日前,参保单位必须将应缴社会保险费足额存到缴费专户。2日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生成的月报缴费数据通过缴费专户进行扣缴。

    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对社会保险费未足额扣缴到位的单位进行催缴,并根据催缴情况重新确定单位当月的还款日期和收款方式,再次进行收缴。

    单位由于特殊原因采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费的,每月28日前将本月应缴款项足额上缴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4基金补缴。

    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单位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以下简称补缴汇总表一式两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复核后,录入计算机系统生成补缴汇总信息,与单位填报的补缴汇总表核对一致后,单位须以支票、现金方式到财务窗口办理缴费。

    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待其补缴基金收缴到账后对个人缴费信息进行记录。

    5欠费处理。

    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基金还款手续时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欠缴单位还款表一式两份,经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核对、录入后,财务进行收款处理。

    欠缴基金收款到位后,系统自动对个人缴费情况进行记录。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进行催缴;对无法落实还欠的单位,交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催缴;对逾期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交至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监察执法。

    6缴费记录。

    缴费记录。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建立和保存缴费记录,其中养老保险应当按规定记录个人账户。

    缴费核对。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向参保人员一次上年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可查询缴费记录。

    单位应当每年初向本单位参保人员公布单位上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7住房公积金

    71住房公积金概述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下列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也可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继续存储。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的,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72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1住房公积金的初始登记。

    1单位初建住房公积金时,依“填表说明”,填写一式两份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交清册”报归集部门,同时单位印鉴卡一式两张完成初始登记。

    2“住房公积金汇交清册”的实际张数要与“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上附汇交清册的张数一致。

    3住房公积金的月交存额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以后每年5月1日至31日,均要向归集部门编报本单位下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交清册”。

    4交存额核定后,在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可变更一次,单位应重新填报“住房公积金汇交清册”和“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并在“住房公积金登记表”空白处注明新汇交额起始汇交月份。

    5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应的材料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独立核算企业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外地派出机构代表处或办事处需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的汇交。

    由单位向所属管理部提交一式四联、由单位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汇交书”和根据汇交书开具的转账支票一张。

    如果汇交当月发生因职工调入、调出、离退休、新增职工等情况引起汇交金额变动时,单位应同时提交一份“住房公积金汇交变更清册”。

    “汇交书”、“变更清册”及据以填制的转账支票配套使用,“汇交书”金额与支票金额一致。

    3住房公积金的补交。

    由单位填写一式四联的“住房公积金补交书”和一式二份的“住房公积金补交清册”,并开具转账支票到所属管理部办理。

    4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和封存的办理指南。

    1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开户证明。

    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交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2住房公积金的封存。

    由职工所在单位在办理汇交时填报的“住房公积金汇交变更清册”即可办理,恢复交存时也由单位通过填报“变更清册”予以启封。

    5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销户的办理指南。

    1住房公积金的支取程序。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相应材料证明。

    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办理支取手续。

    2住房公积金的销户。

    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相应材料。

    由单位在当月汇交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汇交变更清册”相关栏目,先将账户封存后即可办理销户支龋

    其他

    1印章、印鉴的保管

    2支票、收据的保管

    3出纳档案管理

    4保险柜的使用

    5真假钞的鉴别

    6点钞技术要领

    7出纳工作交接

    1印章、印鉴的保管

    11印章的保管

    出纳使用的各类印章包括部门印章、公司印章、财务印章、合同印章等都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将印章随意存放或带出工作单位。印章的保管应做到以下几点

    1所有印章必须指定专职人员保管,不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

    2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所有印章都应放置于牢固的加锁柜内,以免发生意外。

    3保管人员对所保管的印章应经常清洁,保持印章的清晰。

    4印章发生损坏、损毁应及时上报主管上司,申请报废重新制作。

    各种印章的保管应与现金的管理相同,以防违法乱纪人员有机可乘,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2印章的使用

    印章具有标志、权威、凭证和法律作用。因此,使用印章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为防止任何意外发生、保证公司利益必须严守以下制度

    1凡需加盖各类印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其权限应分级掌握,原则是使用哪一级的印章,由哪一级领导批准。

    2一般部门印章、公司印章、合同印章的使用由综合部经理负责,财务印章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盖章前责任人需对用印的文件的内容、手续、格式及出示证明的用途等进行把关检查,对不宜用印的,应对批准的领导说明情况,对不符合手续的要予以拒绝。审核时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公司领导。

    3凡申请使用印章,都应在公司用印登记表上进行详细的登记,注明用章文件的内容、份数、经办人和审批人。

    4用印章要端正、清楚,要盖在落款的日期上。

    5除有存根的介绍信及合同等有据可查的文件外,凡重要文件用印的,综合部均需保存一份原件备查,不能留原件的,应在加盖印章后留存一份复印件备查。

    6印章限定在办公室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动用印章,不得擅自携带印章外出。如需携带印章外出,须经部门经理或主管领导批准,并填写印章领用单,说明领用印章的用途事项和交回时间,并对印章的使用负全部责任。

    13印鉴的保管

    印鉴的保管应做到以下几点

    1专人保管。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法人代表印鉴、出纳印鉴由财务部分别确定专人保管。如遇特殊情况交他人掌管,应有移交登记手续,以明确责任。

    2印鉴存放。各级各类印鉴、章戳均存放在保险柜内,盖章使用不得离开办公室。

    3使用规定。不准擅自将印鉴带出办公场所,不准在与本公司无关的他人单位文件、资料上加盖印鉴;公司法人印鉴需要启用除财务部门使用外,必须经公司法人代表本人同意后方可启用;出纳印鉴、负责人印鉴如需带出办公场地,均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准开具盖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盖章的空白函件。

    4印鉴的登记制度。公司及各部门都要建立用印登记制度,印鉴每加盖一次,都必须按用印登记表逐项登记清楚。用印登记表统一由综合部印发,用完后由部门妥善保管。

    5应公司经营需要,内部印鉴需销毁时,综合部进行登记,由公司监事会监毁。

    2支票、收据的保管

    21空白支票、收据的保管

    1空白支票的保管。在银行存款的额度内,开户单位均可向开户银行领购支票,企业一般都保留一定数量的空白支票以备使用。支票是一种支付凭证,一旦填写了有关内容,并加盖在银行留有印样的图章后,即可成为直接从银行提取现金或其他单位进行结算的凭证。所以,在空白支票使用上必须加强管理,同时要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管,以免发生非法使用和盗用、遗失等情况,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存有空白支票的企业,必须明确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要贯彻票、印分管的原则,空白支票和印章不得由一人负责保管。这样,可以明确责任,形成制约机制,防止舞弊行为。

    有关部门和人员领用支票一般必须填制专门的“支票领用单”,说明领用支票的用途、日期、金额,由经办人员签章,经有关领导批准。

    支票由指定的出纳员专人签发。出纳员根据经领导批准的“支票领用单”按照规定要求签发支票,并在支票签发登记簿上加以登记。

    各单位不准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外出采购。如果采购金额事先难以确定,实际情况又需用空白转账支票结算时,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出纳员可签发具有下列内容的空白支票定时填写好支票日期、定点填写好收款单位、定用途填写好支票用途、定金额在支票的右上角再加注“限额xx元”字样。各单位签发空白支票要设置“空白支票签发登记簿”,实行空白支票领用销号制度,以严格控制空白支票的签发。“空白支票签发登记簿”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领用日期、支票号码、领用人、用途、收款单位、限额、批准人、销号。

    领用人领用支票时要在登记簿“领用人”栏里签名或盖章;领用人将支票的存根或未使用的支票交回时,应在登记簿“销号”栏销号并注明销号日期。

    2空白收据的保管。空白收据即未填制的收据。空白收据一经填制,并加盖有关印鉴,即可成为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支付的一种书面证明,它直接关系到资金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因此,必须按规定加以保管和使用。

    空白收据一般应由主管会计人员保管。要建立“空白收据登记簿”,填写领用日期、单位、起始号码,并由领用人签字,收据使用完后,要及时归还、核销。使用单位不得将收据带出工作单位使用,不得转借、赠送或买卖,不得弄虚作假、开具实物与票面不相符的收据,更不能开具存根联与其他联不符的收据,作废的收据要加盖“作废”章,各联要连同存根一起保管,不得撕毁、丢失。

    22办理支票挂失

    已经签发的普通支票和现金支票,如因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丧失的,应立即向银行申请挂失。

    1出票人将已经签发内容齐备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时,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申请书可以用进账单代替,加盖预留银行的签名式样和印鉴,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银行查明该支票确未支付,经收取一定的挂失手续费后受理挂失,在挂失人账户中用红笔注明支票号码及挂失的日期。

    2收款人将收受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时,也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止付申请书,经付款人签章证明后,到收款人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其他有关手续同上。同时,依据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个月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票据支付地即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在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书上,应写明票据类别、票面金额、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并说明票据丧失的情形,同时提出有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确属丧失的票据的持票人,有权提出申请。

    失票人在向付款人挂失止付之前,或失票人在申请公示催告以前,票据已经由付款人善意付款的,失票人不得再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付款银行也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由此给支票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失票人自行负责。

    按照规定,已经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或被盗等,由于这种支票可以直接持票购买商品,银行不受理挂失,所以,失票人不能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但可以请求收款人及其开户银行协助防范。如果丧失的支票超过有效期或者挂失之前已经由付款银行支付票款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失票人自行负责。

    3出纳档案管理

    31出纳归档资料的范围

    出纳人员在办理正常的资金收付业务的同时,还应当做好出纳档案的保管及相关工作;在离开出纳岗位之前,应认真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圆满地结束出纳工作;单位为了加强对出纳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也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出纳工作进行有效的考核。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而出纳档案是会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出纳业务内容,明确相关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或其他资料,一旦遗失或因保管不善而毁坏,将给出纳员本人和单位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出纳员是必须按规定对有关的会计资料进行妥善的保管,保证会计档案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

    出纳档案归档的原则是“有用、真实、有效”,因此,出纳员应先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哪些能用,哪些不需用,都要按照有关的规定和本单位的管理要求对会计资料进行挑选整理,做到定期归集、分类整理、按序排放。

    1出纳档案的保管范围。

    出纳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同时也包括相关的重要单据等,具体内容。

    出纳档案的内容

    会计凭证类

    反映资金收付业务的原始单据、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及其他出纳凭证。

    会计账簿类

    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其他货币资金明细账、辅助账簿及其他备查簿。

    财务报告类

    包括月度、季度、年度的出纳报告、附注及文字说明、银行存款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其他出纳报告。

    其他类

    作为收付依据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按规定应单独存放保管的重要票证单据,如作废的支票、发票存根联及作废发票、收据存根联及作废收据;出纳盘点表和出纳考核报告等。

    档案管理类

    出纳档案移交清册、出纳档案保管清册、出纳档案销毁清册。

    2出纳档案的整理程序。

    出纳人员对档案进行整理时,一般分为分类、装订和成册三个步骤。具体整理程序。

    出纳档案的整理程序

    分类

    出纳档案应按经济业务的性质和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要求进行分类。一般应与本单位的会计分类相一致,兼顾档案装订和使用的需要。在对档案分类时,应当对一些无效或不需用的单据进行剔除装订。

    由于原始单证大多零落散乱,容易遗失,所以出纳人员在对档案归类后应加以装订,以保证会计资料不易散落遗失。在装订时,应当注意档案厚度以便于使用为宜;使用活页账或卡片账的,在归档时应加以装订并编齐页码,对不宜装订的应当连号存装防止散落;对于采用财务软件记账的单位,其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必须装订编号;对于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保管时采用连号编排,保存在特定的档案盒内。

    成册

    对于装订完毕的出纳资料,应当立卷成册,启用封面或扉页,用以记录每册的编号、所属单位、所属时期、其计号数及页数、经办人员等详细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员私章。在保管上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加盖骑缝章或加贴封条。

    3出纳档案的保管责任。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出纳档案的保管责任。

    出纳档案的保管责任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32出纳归档资料的整理和保管

    1出纳档案的保存要求。

    出纳档案的保存是一个长期过程,为了保证档案在保存期限内的安全和有效,各单位必须加强档案的保管工作,出纳档案保管的具体要求。

    出纳档案的保存要求

    出纳档案保管要求

    1档案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准确、连续,不得擅自篡改、涂抹或歪曲档案记录。

    2档案整理、装订成册按规定办理,做到不易散失、便于查阅。

    3档案记录必须按照规定的保存年限进行保管。

    4档案的使用、移交和销毁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办理。

    5档案不得外借、撕毁、遗失。

    6档案的存放地应当安全、防火、防盗、防潮、防虫。

    7档案资料,应能积极地为本单位所利用。

    2出纳归档资料的保管期限。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年度会计报表和某些涉外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属于永久保管,其他属于定期保管。定期保管期限有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种。会计档案中出纳归档资料的保管期限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种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1天算起。

    3出纳档案的销毁。

    出纳档案在保存期满后,对确无保留必要的资料,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查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销毁手续;保管期满但未结算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定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注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在销毁档案资料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如有特殊要求的,应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派人监销;监销时监销人应对档案逐一清点核对,确认其确实无保留必要;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其销毁清册由档案部门另行保存。

    33出纳归档资料的移交与调阅

    出纳部门形成的归档资料,是会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安排,按照归档的要求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以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以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成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会计年度终了以后再由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主要是因为新旧年度之间的许多会计业务是有关联的,上年度的核算资料放在财务会计部门,方便财会人员查找。同样基于这一考虑,在这一年内出纳归档资料的保管一般仍应由出纳部门负责。

    出纳保存的核算资料,应积极为本单位应用。原则上不得外借,如遇特殊需要,必须报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并应登记、签字,限期归还,而且不得拆散原卷册。

    4保险柜的使用

    41保险柜的配备和使用说明

    为了保卫国家财产安全和完整,各单位应配备专用保险柜,专门用于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印章及其他出纳票据等的保管。各单位应加强对保险柜的使用管理,制定保险柜使用办法,要求有关人员严格执行。

    一般保险柜都配有制尾销、密码锁、弹子锁及防盗报警器等,使用时按以上锁顺序开放即可,具体使用方法如下

    1密码锁的使用。

    一般保险柜有三个密码数字。首先按第一数字顺时针转动两圈对正标数。然后按第二数字逆时针转动一圈,继续转动对正标数。接着再顺时针转动对正第三数字标数即可。关锁时随心乱转一下就行了。

    2防盗防警器的使用。

    人离开时,先拔出弹子锁钥匙,接上电源把门关上。若再插入本身钥匙或金属品便发出报警器响声。开门后关闭电源,报警即止。

    42保险柜使用注意事项

    保险柜使用注意事项

    5真假钞的鉴别

    51真假人民币的鉴别

    一看,比如水印,真券中有与主景人像完全相同,并具有层次丰富、立体感很强的毛泽东头像水印;二摸,真券有凹凸感;三听,扬起真券声音很清脆;四比较,拿真钞与伪钞作比较,立见真伪。据悉,为配合新版人民币的发行,银行将改用新式验钞机。

    新版百元人民币具有的十大防伪特征是

    1固定人像水印位于正面左侧空白处,迎光透视,可见与主景人像相同、立体感很强的毛泽东头像水樱

    2红、蓝彩色纤维在票面的空白处,可看到纸张中有红色和蓝色纤维。

    3磁性微文字安全线钞票纸中的安全线,迎光观察,可见“rb100”微小文字,仪器检测有磁性。

    4手工雕刻头像正面主景毛泽东头像,采用手工雕刻凹版印刷工艺,形象逼真、传神,凹凸感强,易于识别。

    5隐形面额数字正面右上方有一椭圆形图案,将钞票置于与眼睛接近平行的位置、面对光源作平面旋转45度或90度角,即可看到面额“100”字样。

    6胶印缩微文字正面上方椭圆形图案中,多处印有胶印缩微文字,在放大镜下可看到“rb”和“rb100”字样。

    7光变油墨面额数字正面左下方“100”字样,与票面垂直角度观察为绿色,倾斜一定角度则变为蓝色。

    8阴阳互补对印图案票面正面左下方和背面右下方均有圆形局部图案,迎光观察,正背图案重合并组合成一个完整的古钱币图案。

    9雕刻凹版印刷正面主景毛泽东头像、中国人民银行行名、盲文及背面主景人民大会堂等均采用雕刻凹版印刷,用手指触摸有明显凹凸感。

    10横竖双号码正面采用横竖双号码印刷均为两位冠字、八位号码,横号码为黑色,竖号码为蓝色。

    52真假港币的鉴别

    1目前已发行1000元面额港元的真钞号码字头为、ab、ac、ad、ae、zz,伪钞则是其他字头。

    2在灯下,真钞安全线较粗,伪钞安全线较细。

    3真钞背面一对狮子线条及轮廓鲜明,伪钞暗淡。

    4真钞上汇丰银行的六角形徽号十分清晰,伪钞模糊。

    5真钞纸质较韧,凹凸感强,伪钞纸质松且平滑。

    6荧光灯下真钞1000元字样反光较强,伪钞反光较弱。

    7真钞水印狮子头不发光,伪钞则发光。

    53真假美元的鉴别

    1手摸法真钞其四个角的面额数字,用手摸有凹凸感。

    2针挑法真钞票面空白处有一些细小的红丝、黑丝,用针可将其挑出但却不易折断。

    3擦拭法真钞正面右侧的绿色徽记和绿色号码,在白纸上用力一擦,纸上应留下绿痕。

    4直观法真钞纸面较细腻,颜色呈深淡色,用肉眼看,正面人物肖像显得有“神儿”,背面花纹、建筑图案及“上帝与我们在一起”一词的印刷清晰度高,比例大小均匀。

    54假币及损伤、残缺币的处理

    1假币的处理。

    当出纳工作者发现了假人民币后应该遵守以下几条规定进行处理

    1企事业单位的财会出纳人员,在收付现金时发现假币,应立即送交附近的银行鉴别。

    2企事业单位发现可疑币不能断定其真假时,发现单位不得随意加盖假币戳记和没收,应向持币人说明情况,开具临时收据,连同可疑币及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鉴定。

    经人民银行鉴定,确属假币时,按发现假币后的处理方法处理,如果确定不是假币时,应及时将钞票退还持币人。

    3假币没收权属银行、公安和司法部门。其他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假币,按当地反假币法规所规定的办法办理。

    2损伤、残缺币的处理。

    人民币在长期商品交换中,有的纸质松软,有的票面脏污,有的磨损或残缺。群众习惯称之为“破钱”,银行术语称之为“损伤券”。一张即使是已经变旧、变脏,甚至已经破损的人民币仍然可以在商品交换中起到价值作用,一样得到社会的承认。为提高人民币的整洁度,银行出纳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在收入现金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办理损伤人民币的挑剔、兑换和回收工作。单位的财会人员主要是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收付、整点票币时,应随时把损伤票币挑出来,以配合银行出纳部门的工作。

    鉴定损伤人民币参照以下标准

    1票面缺少部分损及行名、花边、字头、号码、国徽之一的。

    2票面裂口超过纸幅1\3或损及花边、图案的。

    3票面纸质较旧,四周或中间有裂缝,或断开而粘补的。

    4由于油浸、墨仿造成脏污面积较大或涂写字迹过多,妨碍票面整洁的。

    5票面变色严重影响图案清晰的。

    6硬币残缺、穿孔、变形、磨损、氧化损坏花纹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和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内部掌握说明,残缺人民币可以向当地银行办理兑换。

    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的规定如下

    1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全额兑换

    票面残缺不超过1\5,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缺不超过1\5,票面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2票面残缺1\5以上至1\2,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按原面额半数兑换,但不得流通使用。

    3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兑换

    票面残缺1\2以上者。

    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别真假者。

    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

    不予兑换的残缺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打洞作废,不得流通使用。

    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如下

    1对残缺部分没有另行拼凑多换可能的票券,可从宽掌握兑换缺少1\4的兑换全额;缺少5\8的可兑换半额;呈正十字缺去1\4者按半额兑换。

    2对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混、部分变色等,能辨别真假者,亦可按上述标准给予兑换。

    3对于因遭火灾、虫蛀、鼠咬、霉烂等特殊原因而损失严重剩余面积较少或因污染变色严重的票面,可由持票人所在地政府或其工作单位出具证明,经审查来源正当,能分清票面种类,能计算出票券的张数、金额,可予以照顾兑换例如由于火灾等原因只剩余一小部分经组织证明情况属实可予兑换全额。对大宗的火灾、虫蛀、鼠咬、霉烂券除需有兑换人所在单位证明外,银行还必须认真调查,如情况属实,经兑换行领导在证明上签字盖章,方可兑付。对此项损伤券,为了在销毁时便于检查,应将原证明附上。

    4对企业误收的图案文字不相连接的拼凑券,可根据其中最大的一块按规定标准兑换。如两个半张贴在一起,纸幅基本不短少者,可兑换全额。

    5凡在流通过程中摩擦受到损伤的硬币中要能辨别正面的国徽或背面的数字,即可兑换全额。

    6凡经穿孔、裂口,破缺、压雹变形以及正面的国徽、背面的数字模糊不清的硬币,如确非持币人损毁者,亦可按全额兑回。

    7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券按半额兑换。

    8不予兑换的票券,如持币人不同意打洞,可不打洞;不予兑换的票券和硬币,均可退回原主。

    9对确系故意损毁人民币者,应将票币没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0兑换的残券,应当着兑换人在票面上加盖“全额”或“半额”戳记。

    6点钞技术要领

    61手持式单指单张点钞法

    这是最常用的点钞法,也就是一张一张清点钞票。其操作要点主要有

    1将钞票正面向内,持于左手拇指左端中内,食指和中指在票后面捏着钞票,无名指自然卷曲,与小拇指在票正面共同卡紧钞票。

    2右手中指微微上翘,托住钞票右上角,右手拇指指尖将钞票右上角向右下方连张捻动,食指和其他手指一道配合拇指将捻动的钞票向下弹动,拇指捻动一张,食指弹拨一张,左手拇指随着点钞的进度,逐渐向后移动,食指向前推动钞票,以便加快钞票的下落速度。

    3在此过程中,同时采用1、2、3自然记数方法,将捻动的每张钞票清点清楚。

    62手按式单张点钞法

    这种方法也是常用的方法之一。这种方法简单易学,便于挑剔残损券,适用于收款工作的初、复点。其操作要点主要有

    1将钞票平放在桌子上,两肘自然放在桌面上。

    2以钞票左端为顶点,与身体成45度角,左手小拇指、无名指按住钞票的左上角,用右手拇指托起右下角的部分钞票。

    3用右手食指捻动钞票,每捻起一张,左手拇指即往上推动到食指、中指之间夹住,完成一次动作后再依次连续操作。

    4在完成这些动作的同时,采用1、2、3自然记数方法,即可将钞票清点清楚。

    此法与手持式相比,点钞的速度慢一些,但点钞者能够看到较大的票面。

    63手持式四指四张点钞法

    这种方法也是纸币复点中常用的一种方法,它就是以左手持钞,右手四指依次各点一张,一次四张,轮回清点,速度快,点数准,轻松省力,挑剔残损券也比较方便。其操作要点主要有

    1钞票横放于台面,左手心向上,中指自然弯曲,指背贴在钞票中间偏左的内侧,食指、无名指和小拇指在钞票外侧,中指向外用力,外侧的指头向内用力,使得钞票两端向内弯成为“u”形。

    2拇指按于钞票右侧外角向内按压,使右侧展作斜扇面形状,左手腕向外翻转,食指成直角抵住钞票外侧,拇指按在钞票上端斜扇面上。

    3右手拇指轻轻托在钞票右里角扇面的下端,其余四指并拢弯曲,指尖成斜直线。

    4点数时小指、无名指、中指和食指尖依次捻钞票右上角与拇指摩擦后拨票,一指清点一张,一次点四张为一组。

    5左手随着右手清点逐渐向上移动,食指稍加力向前推动以适应待清点钞票的厚度。

    这种点钞法采用分组记数法,每一组记为一个数,数到25组为100张。

    64手按式四指四张法

    手按式四指四张法的操作要点主要有

    1将钞票平放在桌子上,两肘自然放在桌面上。

    2以钞票左端为顶点,与身体成45度角,左手小拇指、无名指按住钞票的左上角,右手掌心向下,拇指放在钞票里侧,挡住钞票。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拇指指尖依次从钞票右侧外角向里向下逐张拨点,一指拨点一张,一次点四张为一组,依次循环拨动。

    3每点完一组,左手拇指将点完的钞票向上掀起,用二指与中指将钞票夹祝

    如此循环往复。这种点钞法采用分组记数法,每两组记为一个数,数到25组为100张。

    65扇面式点钞法

    扇面式点钞法就是将钞票捻成扇面形,右手一指或多指依次清点。

    1扇面式一指多张点钞法,就是运用一指对钞票进行清点。

    2扇面式四指多张点钞法,就是运用四个指头交替拨动,分组点,一次可以点多张。

    这种点钞法,清点速度快,适用于收、付款的复点,特别是对大批成捆钞票的内部整点作用更大。但是这种方法清点时不容易识别假票、夹杂券,所以不适于收、付款的初点。此法需要较高的点钞技术,一般单位的出纳不易掌握。

    66机器点钞技术

    出纳人员在进行机器点钞之前,首先安放好点钞机,将点钞机放置在操作人员顺手的地方,一般是放置在操作人员的正前方或右上方。安放好后必须对点钞机进行调整和试验,力求转速均匀,下钞流畅、落钞整齐、点钞准确。机器点钞的操作方法主要是

    1打开点钞机的电源开关和计数器开关。

    2放钞。

    取过钞票,右手横握钞票,将钞票捻成前高后低的坡形后横放在点钞机的点钞板上,放时顺点钞板形成自然斜度,如果放钞方法不正确会影响点钞机的正常清点。

    3监视点钞。

    钞票进入点钞机后,点钞人员的目光要迅速跟住输钞带,检查是否有夹杂券、破损券、假钞或其他异物。

    4取票。

    当钞票全部下到点钞台后,看清计数器显示的数字并与应点金额相符后,以左手食指、中指将钞票取出。

    如果还有钞票需要点验,再重复上述步骤即可。目前的点钞机一般都带有防伪功能,所以,出纳人员在用机器点钞时,还要学会用机器来识别假币的技术。

    67整点硬币

    1手工整点硬币。

    手工整点硬币一般常在收款、收点硬币尾零款时使用。整点时,一般包括拆卷、清点、记数、包装等几个步骤

    1拆卷。右手持卷的1\3处,左手撕开硬币包装纸的一头,再用右手大拇指向下从左至右打开包装纸,把纸从圈的上面压开后,左手食指平压硬币,右手抽出已压开的包装纸,以备清点。

    2清点。将硬币由右向左分组清点,用右手拇指和食指持币分组清点。为了准确,可用中指在一组中间分开查看,验证每组数量。

    3记数。记数方法采用分组记数法。一组为一次,每次枚数要相同。

    4包装。清点完毕后,用双手的无名指分别顶住硬币的两头,用拇指、食指、中指捏住硬币的两端,将硬币取出放入已准备好的包装纸1\2处,再用双手拇指把里半部的包装纸向外掀起掖在硬币底部,用右手掌心用力向外推卷,然后用双手的中指、食指、拇指分别将两头包装纸压下均贴着硬币,这样使硬币两头压三折包装完毕。

    2工具整点硬币。

    工具整点硬币是指大批硬币用整点工具进行整点。整点时,也需要经过拆卷、清点、包装等步骤。由于工具整点过程较之于手工整点,除了借助于整点器外,其他类似,而且操作也非常简便。

    7出纳工作交接

    71出纳交接的内容

    1出纳交接的范围。

    出纳交接,是指企业的出纳人员在调动或离职时,由离任的出纳人员将有关的工作和资料票证交给接任出纳人员的工作过程。出纳人员凡因故调动、离职、请假前,均应向接替人员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没有办理移交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出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出纳人员辞职或离开原单位。

    2企业内部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出纳职务。

    3出纳岗位轮岗调换到会计岗位。

    4出纳岗位内部增加工作人员进行重新分工。

    5因病假、事假或临时调用,不能继续从事出纳工作。

    6因特殊情况如停职审查等按规定不宜继续从事出纳工作的。

    7企业因其他情况按规定应办理出纳交接工作的,如企业解散、破产、兼并、合并、分立等情况发生时,出纳人员应向接收单位或清算组办理移交。

    2出纳移交的内容。

    出纳交接的具体内容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情况不一样,移交的内容也不一样。但总体来看,出纳的交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基本内容

    1财产与物资。

    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会计账簿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

    相关报表出纳报告等。

    现金、银行存款、金银珠宝、有价证券和其他一切公有物品。

    用于银行结算的各种票据、票证、支票簿等。

    各种发票、收款收据。包括空白发票、空白收据、已用或作废的发票或收据的存根联等。

    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以及“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业务专用章。

    各种文件资料和其他业务资料,如银行对账单,应由出纳人员保管的合同、协议等。

    办公室、办公桌与保险工具的钥匙,各种保密号码。

    本部门保管的各种档案资料和公用会计工具、器具等。

    经办未了的事项。

    2电算化资料。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会计软件。

    密码、磁盘、磁带等有关电算化的资料、实物。

    3业务介绍。

    原出纳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的介绍。

    每期固定办理的业务介绍,如按期交纳电费、水费、电话费的时间等。

    复杂业务的具体说明,如交纳电话费的号码、台数等,银行账户的开户地址、联系人等。

    历史遗留问题的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业务事项。

    72出纳工作的交接手续

    1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为了使出纳工作移交清楚,防止遗漏,保证出纳交接工作顺利进行,出纳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将出纳账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名章。

    2在出纳账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出纳日记账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如有不符,要找出原因,弄清问题所在,加以解决,务求在移交前做到相符。

    5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2交接阶段。

    出纳人员的离职交接,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接交人员移交清楚。接交人员应认真按移交清册当面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出纳账和备查账簿余额进行点收。接交人发现不一致时,移交人要负责查清。

    2出纳账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接交人应核对出纳账与总账、出纳账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册中注明,并负责处理。

    4接交人按移交清册点收公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和领导人名章和其他实物。

    5实行电算化的单位,必须将账页打印出来,装订成册,书面移交。

    6接交人办理接收后,应在出纳账启用表上填写接收时间,并签名盖章。

    3交接结束。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必须具备

    1单位名称。

    2交接日期。

    3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及姓名。

    4移交清册页数、份数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

    移交清册一般一式三份,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4出纳交接的相关责任。

    出纳交接工作结束后,在交接前后各期的工作责任应由当时的经办人负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接收人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继续办理未了事项。

    2接收人应继续使用移交后的账簿等资料,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不得自行另立账簿或擅自销毁移交资料。

    3移交后,移交人对自己经办的已办理移交的资料负完全责任,不得以资料已移交为借口推脱责任。

    73出纳交接移交表

    1库存现金移交表。

    根据现金库存实有数,按币种分人民币和各种外币、币别分别填入库存现金移交表内。

    2存款移交表。

    银行存款,又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有的单位还可能在不同的银行开户。因此,填表时应根据账面数、实有数、币种、期限、开户银行等分别填写。

    3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移交表。

    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是出纳经管的单位财产,移交时,出纳移交人员应根据清理核对后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按品种、价值等分别登记。

    4核算资料移交表。

    核算资料主要包括出纳账簿、收据、借据、银行结算凭证,票据领用、使用登记簿,以及其他文件资料等。

    5物品移交表。

    物品主要包括会计用品、公用会计工具等。

    6出纳人员工作交接书。

    “交接说明书”是把移交表中无法列入或尚未列入的内容做具体说明的文件。该说明书包括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员的职务和姓名、移交清册页数、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交接说明书”的格式。

    交接说明书

    因原出纳人员刘xx辞职,财务处已决定将出纳工作移交给赵xx接管。现办理如下交接手续

    一、交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二、具体业务的移交

    1库存现金xx月x日票面余额xx元,实存相符,月记账余额与总账相符;

    2库存国库券xxxxxx元,经核对无误;

    3银行存款余额xxx万元,经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相符。

    三、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文件

    1本年度现金日记账一本;

    2本年度银行存款日记账两本;

    3空白现金支票xx张xxx号至xxx号;

    4

    四、印鉴。

    1xx公司财务处转讫印章一枚;

    2xx公司财务处现金收讫印章和付讫印章各一枚。

    五、交接前后工作责任的划分

    20xx年xx月xx日前的出纳责任事项由刘xx负责;20xx年xx月xx日起的出纳工作由赵xx负责。以上移交事项均经交接双方认定无误。

    六、本交接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移交人刘xx签名盖章

    接管人赵xx签名盖章

    监交人张xx签名盖章

    xx公司财务处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74出纳交接应注意的事项

    会计法第24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出纳交接要按照会计人员交接的要求进行。出纳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是出纳人员应尽的责任,也是分清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责任的重大措施。办好交接工作,可以使出纳工作前后衔接,可以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出纳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搞好工作的移交。

    1出纳工作交接的作用主要有

    1可以明确工作责任。

    2便于接办的出纳人员熟悉工作。

    3有利于发现和处理出纳工作和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预防经济责任事故、经济犯罪的发生。

    2在出纳工作交接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以下问题的发生

    1监交的过程中,如果移交人交代不清,或者接交人故意为难,监交人员应及时处理裁决。移交人不作交代,或者交代不清的,不得离职。否则,监交人和单位领导人均应负连带责任。

    2移交时,交接双方人员一定要当面点清、点数、核对,不得由别人代替。

    3交接后,接管的出纳人员应及时向开立账户的银行办理更换出纳人员印章的手续,检查保险柜的使用是否正常、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公章等的条件和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如不够妥善、安全,立即采取改善措施。

    4接管的出纳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对于移交的银行存折和未使用的支票,应继续使用,不要把它搁置、浪费,以免单位遭到损失。

    5移交后,移交人应对自己经办的已经移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

    3出纳交接要做到两点

    1移交人与接管人员要办清手续。

    2交接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监交,交接要进行财产清理,做到账账核对、账款核对,交接清楚后填妥移交清册,由交、接、监三方签字盖章。